数据可用性声明
六、数据可用性声明
提交了关联数据的论文,应当同时提交《数据可用性声明》。《数据可用性声明》是对论文关联数据是否可获取以及具体获取方式的说明文件或文字,其主要包括论文关联数据的存储方式、访问链接等内容。《数据可用性声明》的使用有助于提高研究透明度和可重复性,对论文结论的重复验证、数据重用、科研诚信等均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数据可用性声明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数据的存储方式及访问链接、数据的唯一标识符(如有)、打开或使用数据的软件或工具名称。若论文关联数据为不宜共享的数据,应当明确说明并给出访问数据的具体条件及方式。
作者应将《数据可用性声明》附于论文正文之后、参考文献之前。